港輸往內地葡萄酒通關便利再升級
據海關總署消息,自2010年起陸續在深圳、廣州等關區部分口岸試點運行的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以下簡稱便利措施)已經為近700萬升的進口葡萄酒提供了通關便利。自2015年10月20日起,該項措施的實施口岸將進一步擴大,管理措施也將進一步優化,屆時相關葡萄酒的進口通關效率有望進一步提高。 據介紹,為支持香港地區鞏固其作為亞洲區葡萄酒貿易及集散中心的地位,鼓勵更多的葡萄酒進入內地,海關總署與香港海關已經達成共識,將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和深圳關區所有口岸實施便利措施。 同時,此次便利措施項下的葡萄酒管理措施也得到進一步優化。取消“由符合誠信條件并在內地海關核定備案的進口商進口”這一條件限制,同時簡化了進口前的價格預審核和通關中的限時審價工作,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備案出口商使用《經香港輸往內地葡萄酒通關征稅便利措施網上申報系統》提交,并通過香港海關審核的葡萄酒,在內地海關上述口岸通關時均可享受通關征稅便利措施
發布時間:2015-10-20
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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