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遼寧省、安徽省、福建省、廈門市和四川省按照《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海關總署關于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業務海關監管規定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5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41號)有關規定,分別就其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實施方案向財政部、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申請備案,經審核,予以備案。 天津市、遼寧省、安徽省、福建省、廈門市和四川省自2016年1月1日起,按上述公告規定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
發布時間:2015-12-29
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附件1:海關總署公告2015年第25號.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