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用了近8年的進出口報關單迎來了結構上的優化升級。根據海關總署2016年第20號公告,海關總署對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范》進行了再次修訂。修訂后的《報關單填制規范》于3月30日起正式執行。 與原進出口報關單相比,新版報關單簡化和刪除了部分申報指標,更加便利進出口企業申報。如“結匯證號/批準文號”、出口“結匯方式”、“用途/生產廠家”、“稅費征收情況”、“海關審單批注及放行日期”、“報關單打印日期/時間”和“報關員聯系方式”等已失去法律依據或不具備監管意義的申報指標已經成為過去時。 在縮減申報指標的同時,新版報關單還對原報關單的部分申報指標做了優化升級。商品項指標組上限由20項調整為50項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能有效解決部分因商品項數限制導致的物流憑證拆分問題。“許多日雜類進出口貨物,多則幾十種商品,以前每票報關單只能申報20項商品,逐一申報可能需要疊加幾票報關單,現在每票報關單可以申報50項商品了,這樣的‘拼票’報關單以后會少很多。” 寧波外運國際集裝箱貨運有限公司經理徐平波剛剛從手機微信公眾平臺上得知了新版報關單上線的消息,“現在省去了多次申報的麻煩,更省去了物流拆單、拼票查驗等一系列問題。” 為適應新型的海關監管模式,新版報關單還調整了部分指標的名稱,比如將原“經營單位”改為“收發貨人”,將原“收貨單位”改為“消費使用單位”,將原“發貨單位”修改為“生產銷售單位”,將原“貿易方式”改為“監管方式”。另外,報關單錄入界面還增加了“18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原產國/最終目的國(地區)”和“貿易國(地區)”等錄入框,并且在“其他說明事項”欄目了增加“特殊關系確認”、“價格影響確認”、“支付特許權使用費確認”等選項,既能有效提示企業如實申報避免遺漏,也有利于進一步提升貨物申報和報關單審核速度。
發布時間:4/1/2016 12:00:00 AM
信息來源:海關總署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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